为实施国务院关于更进一步作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精神,增进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今日发布经市政府表示同意的厦门市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即:以统计资料部门公布的价格统计资料指标为依据,厦门市2013年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农村居民收益实际增长幅度。根据2013年2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之后作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报》,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维持房价基本平稳的原则,制订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不含保障性住房,折合)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发布。
厦门政府涉及部门在综合考虑到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制订了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据介绍,本次目标与2011年目标有两点有所不同:一是上次目标为新建住宅,本次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不不含保障性住房);二是上次目标是与GDP和人均农村居民收益增长幅度较为,本次目标是与城镇居民人均农村居民收益实际增长幅度较为,要扣减CPI下跌因素,且较为直观,便于解读。业内人士回应,这也反映了我市增大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调控力度。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回应,我市将极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各项政策,严格执行出租汽车限贷政策、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政策,减少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减缓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运营和监管机制,维持房价基本平稳,保证已完成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下一步,我市将之后采行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商品住房定价指导,不折不扣作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把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做到、继续执行做到,并将牵头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检查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出租汽车措施继续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增进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据理解,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首次明确提出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农村居民收益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缴纳能力,合理确认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随着市场降温,2012年中央没拒绝各地制订目标。2013年根据房地产调控必须,中央新的拒绝各地制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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